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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载] 20公里跑出35.8公里!出租车绕路,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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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1 08: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四川成都
20公里的路程被出租车绕成了35公里
面对主管部门的重罚
出租车司机不服,起诉到法院
……

在四川省高院日前公布的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中,法院认为行政机关“处罚决定并无不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此案例为出租车司机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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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杨某某是成都从业8年的专业出租汽车驾驶员。

2018年12月5日凌晨,他在机场出租车候客区搭载两名外地乘客前往市内某小区,合理路线里程约20公里

杨某某在通过机场高速收费站后,才告知乘客自行选择行驶路线。乘客通过手机导航推荐的路线选择了行驶路线,杨某某按该导航路线将乘客搭载至目的地,行驶里程为35.8公里。

同日,乘客向市交通运输部门投诉杨某某存在绕道行驶的行为。交通运输部门经调查后认为,杨某某存在未经乘客同意绕道行驶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并给予2000元罚款,暂扣从业资格证十日

杨某某不服,起诉到法院,请求撤销处罚决定。

法院审判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八项之规定,出租车驾驶员不得未经乘客同意绕道行驶

本案中涉案行程的合理路线里程约20公里,而杨某某实际行驶里程为35.8公里,已明显超出合理路线范围。

杨某某作为从业8年的出租车驾驶员,其对路线的熟悉程度远远高于外地乘客,他本应自行按合理路线行驶到达目的地,但他驾驶出租车径直驶入机场高速收费站后,在车辆高速行进时,才征求乘客选择路线的意见,此时乘客通过手机导航,无论选择哪条推荐路线均不属于“合理路线”范畴

杨某某的行为违背了出租车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和优质服务的经营原则,实质上已构成未经乘客同意绕道行驶。

交通运输部门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并依照《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2012)第四十六条第八项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无不当,遂判决驳回杨某某的诉讼请求

目前,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四川省高院表示,出租汽车不仅是市民日常交通工具,更是外来游客感受城市文明的一张重要名片,对城市形象至关重要。

这起案件中,出租车司机未在乘客上车时即征求意见,而是在车辆驶入高速路收费站后,才建议由乘客选择手机导航路线,实质限缩了乘客对合理路线的选择权,属于新型的、隐蔽的未经乘客同意绕道行驶行为,不仅有违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操守和强制性法律规定,更有损于城市形象。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有效规范出租车驾驶员的行为,树立城市良好形象。

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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