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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州城事] 简阳男子酒后驾车高速追尾 怕被查弃车逃逸致2死3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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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8 22:4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四川成都

四川新闻网成都1月18日讯(唐丽 记者 雷兹)高速路上车辆因事故暂停行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是每一名驾驶员的应知常识。然而,有十多年驾龄的曾某某发生追尾事故后,在未设置任何警告标识的情况下,熄火关灯后弃车逃逸,造成两人死亡、三人受伤的严重事故。近日,经简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曾某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曾某某是一家物流公司的驾驶员,取得驾驶执照已有十多年。2017年1月21日晚,与同事酒足饭饱后,曾某某接到公司运输任务,便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驶入高速,在行驶途中与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追尾。张某随即在己方车辆所占车道后方设置了安全提醒标志并报警。

此时的曾某某,却因担心交警到来会发现自己饮酒驾车的违法行为,在明知自己车辆尾部反光标志存在问题,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将车辆停放在高速车道上,未采取开启危险警示灯、设置警示标识等防范措施,将车辆熄灯关火后步行离开事故现场。

不久后,游某驾驶的越野车途经此处,因避让不及撞到曾某某停放在此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上,导致游某受伤,另外四名乘车人2人死亡2人受伤,越野车损毁。

2017年5月,曾某某被简阳市公安局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请简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简阳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作为一个有丰富驾驶经验的司机,曾某某主观上明知夜间违规将车辆停放在高速公路上,会对不特定人群的生命、财产及公共安全造成巨大损失,但为逃避交警查酒驾,他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未打开危险警示灯,也未设置任何警示标识,径直逃离现场任由危害结果发生,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最终,该院以曾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并获得法院支持,曾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曾某某不服提出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曾某某事后虽懊悔不已,但逝者宝贵的生命不可挽回,本是一起可避免的事故,却因他心存侥幸企图逃避法律责任而酿成大祸。检察官提醒,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同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第一时间采取防范措施并报警,若放任危害结果发生,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则会加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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