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四川高速公路四支队四大队民警查处一起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因为临牌到期没有挂新车号牌,该司机将面临被扣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当天下午14时55分许,在G0512成乐高速公路乐山北收费站,该大队一中队中队长袁源、民警迟欣、辅警罗驰、苏睿执勤,发现一辆黑色奥迪小型轿车从站口驶出,且前后均未悬挂号牌。
民警迅速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民警询问驾驶人王某某为何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时,王某某称刚买的新车,有临时行驶号牌,新号牌正在申领中。
不过,民警仔细查看发现该临时行驶号牌有效期至2017年10月24日,该车存在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嫌疑。在民警的耐心教育开导下,驾驶人王某某才从该车后备箱内取出一副川AS18C8号牌,并称前几天就领取了新牌照,因为工作繁忙,加之新号牌螺丝不好安装,打算忙完了再找专业人员安装。
随后,民警对王某某不按规定悬挂号牌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责令其迅速进行整改,同时对其开具了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王某某将面临一次性记12分罚款200元的严厉处罚。
刘欢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顾爱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