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左耳@一块洞 于 2015-8-4 13:44 编辑 <br /><br /> 7月12日,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召开新闻通气会,联合发布成都市实施机动车国四标准方案,明确不同车型按不同日期先后实施。今年7月1日起对轻型汽油车、气体燃料点燃式汽车实施国四标准。即从7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四标准要求的上述新购车辆,不得在本市销售和注册登记,在用车辆不受此规定影响。 国四标准分三阶段实施 成都实施机动车国四标准的日期分3个阶段,具体为:自2011年7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四标准要求的轻型汽油车、气体燃料点燃式汽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自2012年1月1日起,除压燃式轻型汽车外,凡不满足国四标准要求的压燃式汽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自2013年7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四标准要求的压燃式轻型汽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 据介绍,今年7月1日起实施国四标准的轻型汽油车是指车辆总质量3.5吨以下的汽油车;气体燃料点燃式汽车则包括单一气体燃料点燃式汽车,如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汽车,也包括使用双燃料的汽车,如既可使用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又可使用液体燃料如汽油的汽车。 而除压燃式轻型汽车外的压燃式汽车,即是指总质量3.5吨以上的重型柴油车。压燃式轻型汽车,即是指总质量3.5吨以下的轻型柴油车。 新车新标准 老车老标准 根据方案,实施国四标准后,新车将不得在本市销售和注册登记。外地转入本市的汽车,参照新车上户有关规定执行。但是,实施国四标准前的在用机动车,不受国四标准的影响。 市环保局介绍,成都市对在用机动车实行“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的管理原则,新车执行国四标准,对目前在我市已上牌且申领到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使用没有任何限制和影响。目前,成都在用机动车大部分已达到国三标准,但仍有不少没有达国三标准的黄标车。 市环保局提醒,机动车销售企业应根据机动车国四标准实施时间组织安排销售计划,按期停止销售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并在销售机动车时向购车者告知本通告的有关规定。市民则应注意所选车型是否符合机动车国四标准,最好在购车前先登录机动车环保网或成都市环保局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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