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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房价过高将限购 适当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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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3 09: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四川资阳
本帖最后由 左耳@一块洞 于 2015-8-4 16:08 编辑 <br /><br />

房价高上涨快城市 一定时期内限购

1套房: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超1套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已实施限购政策的城市:要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查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其他城市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

昨日,省政府网站发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实行限购政策。同时要求合理确定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今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在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过快上涨

约谈有关政府负责人

通知要求认真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的责任,提出强化考核问责机制。

对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相关市(州)政府要向省政府作出报告。对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省政府授权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推广配建制度

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

为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我省要求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在商品住房项目中按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定,并将配建制度推广至其他保障性住房建设。

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足额到位方面,我省要求各地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市、县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财政预算安排;刚性执行土地出让净收益10%以上以及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规定;支持大中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利用符合规划的自有生活用地和工业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通知要求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确保3月底前项目落地,4月进入招标投标阶段,6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

结合四川情况

适当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

我省将继续严格执行房地产税收政策和差别化信贷政策,通知指出,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可结合四川各城市房地产市场情况,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适当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根据通知,我省将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让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并要求金融机构要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商品房用地计划

不低于前2年年均值

我省对住房用地供应管理会进一步收紧,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应。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

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在我省将会进一步整治,同时,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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