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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声音] 简阳教画画的陈某猥亵学生 已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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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7 19:5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四川资阳
本帖最后由 左耳@一块洞 于 2015-8-4 16:52 编辑

简阳某画室的陈某,以教学生画画借口,猥亵四岁女学生,近日家长报警后陈某已被刑拘。 陈某竞然对学生下黑手,天理难容,陈某应该受到千刀万刮! IMG_20141027_17522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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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7 21:33:4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资阳
本帖最后由 左耳@一块洞 于 2015-8-4 16:52 编辑

简阳4岁女童学画被老师侵犯 警方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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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资阳10月27日讯(记者 李春雨)26日,有网友在麻辣社区发帖称,自己4岁的女儿在学画画时被老师侵犯。 四川新闻网记者在看完帖文后发现,帖文是以受害女童父母的角度所写,帖文称:“10月12日,我把四岁多的女儿圆圆(化名)送到老师陈某家里补习学画画。孩子学完后说脚疼,当晚洗澡时发现孩子内裤很脏,有白色的黏糊物。之后几天,圆圆精神恍惚。15日晚,在父母的反复追问下才告诉我,陈老师对她猥亵的详细经过,并哭着说:陈老师叫她不能告诉父母和任何人……我们找简阳妇幼保健院医生治疗,经该医院诊断为阴部有红肿和摖伤。我闻听此言,精神崩溃,当场晕死。并当即到简阳市城南派出所报案。” 四川新闻网记者从贴文中看到有一张简阳市妇幼保健院的病情证明单,上面写道:“该幼女外阴有一约0.3厘米擦伤、充血。” 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简阳市公安局获悉,16日的确接到报案,警方已于17日将陈某挡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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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8 12:28:3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资阳
本帖最后由 左耳@一块洞 于 2015-8-4 16:52 编辑

简阳4岁女童学画疑被猥亵 涉事老师已被刑拘

家长发现:

女儿在陈某的画室接受一对一私教,12日回家后女儿走路吃力,精神不振,洗澡时发现孩子的内裤很脏。女童口述:

“女儿告诉我陈老师对她猥亵的详细经过,并哭着说,陈老师叫她不能告诉父母和任何人。”

医生诊断:

“外阴7点钟处有一约0.3cm擦伤、充血。”

“事情已经过去了10多天,我们希望简阳市警方依法严肃惩处猥亵女童的陈某!”26日下午2时56分,一名自称潘婷(化名)的网友,在资阳当地论坛发帖称,她4岁的女儿在一名私教家里学画画时,遭到了老师陈某猥亵。27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简阳警方获悉,目前陈某已被刑事拘留,相关调查取证工作仍在进行中。

事件原委

画室回家后 女儿很萎靡

潘婷在网帖中说,12日,她把4岁多的女儿圆圆(化名)送到简阳下西街的陈某家里补习学画画。“当我接到补习完的女儿后,圆圆哭丧着脸说,她脚痛不能走路,我以为是孩子撒娇,便背着她回到家里。”潘婷说,回家后,她发现女儿走路吃力,精神不振,晚上我给女儿洗澡时才发现,孩子的内裤很脏,还留有白色的粘糊物,“我觉得很奇怪,问是如何弄脏的,她始终不肯说,我也就没有在意。”

“连续两三天来,女儿总是精神恍惚,也不正面回答我任何问题。”潘婷说,她越想越不对劲,于是严肃地对女儿说,要她必须说实话,做个诚实的孩子。“直到15日晚上,女儿才告诉我,陈老师对她猥亵的详细经过,并哭着说,陈老师叫她不能告诉父母和任何人。”据了解,圆圆从今年春节后,一直在陈某家接受“家庭式补习”。

阴部充血擦伤 老师被刑拘

圆圆说出实情后,家人立即带着圆圆到简阳市妇幼保健院治疗。“经该医院医生诊断,圆圆阴部有红肿和擦伤。”潘婷说。记者看到,圆圆的“病情证明单”出具时间为17日15时40分,载明的诊断病情为“外阴炎”,“检查情况”一栏写道:“该幼女外阴发育正常,外阴7点钟处有一约0.3cm擦伤、充血。”家人拿到检查结果后,立即到当地派出所报案。

27日,记者从简阳市警方获悉,16日接警后,次日将陈某挡获,目前陈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陈某,40多岁,在简阳一小区楼里开办画室。随后,记者找到了陈某的画室地址,其位于一单元楼5楼,附近居民对画室很熟悉,画室以其父亲的姓名命名。“已开很多年了,主要培训国画。”一知情者说。

专家建议

儿童幼小 更应重处猥亵者

如何让其他幼儿避免发生圆圆类似事件?虽然家长可以提升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然而幼儿一对一面对犯罪嫌疑人时,往往没有能力保护自己。

对此,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说,根据相关案例统计发现,幼童遭受性侵、猥亵的主因,还是家长监护不到位。“父母一定要有监护和保护意识,不能将孩子委托给不信任的人看护和管教,特别是一对一这样的培训,家长应该陪同孩子一起。”

“现在很多提法是要提高孩子的保护意识,这也是应该的。”张雪梅说,但还应该给性侵、猥亵行为进行严惩和震慑,猥亵、性侵儿童应该与普通猥亵、性侵案件进行区分,在社会上传递性侵、猥亵幼童可重罚的信息,改变嫌疑人认为性侵、猥亵违法成本低的认识和想法,“对孩子来说,有些猥亵幼童案件,可能比强奸造成的伤害更加严重。所以从量刑和定罪上来说,应该重新考虑,或者将强奸的概念拓宽,达到严惩的目的,不能让人觉得猥亵相对于强奸就可以轻判。”相关链接

孩子的“指控”可作为定罪证据

不少家长担忧,在猥亵幼童的案件中,不少情况下只有年幼的被害人与被告人的言辞证据,一旦被告人矢口否认,能否将嫌犯绳之以法?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广州中院刑一庭法院资深刑事法官彭亮及某基层法院黄法官说,受害幼女的证言可信度更高,如形成证据链,就算被告否认依然可作有罪判决。

同时,孩子能够指认嫌疑人、记清犯罪地点、案发时间、准确描述被触摸的部位对定罪很重要。

1 在猥亵幼女的案件中,最重要的证据有哪些?

彭亮法官:视频监控、目击证人等能够直接证明犯罪过程的证据是最重要的,法医学鉴定、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是其次重要的。一般而言,有了上述三种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过程,而且能够互相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就可以定罪,并不一定需要被告人认罪。

2 如没有最直接的证据,被告人又否认控罪呢?

彭亮法官:年幼者作为被害人来说,只要没有证据证明其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其陈述便应作为证据来对待。而且,从另一个角度看,作为儿童而言,正因为其天真无邪,尽管对细节描述可能不准确,但其陈述或证言不掺杂功利因素,往往更加可信。

3 对于被害人的证言,法院评判标准有哪些?

黄法官:法官会考虑的因素包括:年龄、智力发育程度、所做证言的时间、所做证言的稳定性。一般来说,现在3-5岁的孩子已基本掌握语言,正常智力水平能把遭遇的事情叙述清楚。因此能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且没有矛盾的话,可以全部采信。至于5岁以上的,则其采信程度会更高,相应对其陈述一致性的要求也会更高。至于3岁以下的孩子,会慎重考虑。华西都市报记者田雪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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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30 14:37:5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资阳
本帖最后由 左耳@一块洞 于 2015-8-4 16:53 编辑

对于这样的教师就是要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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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5 15:37:4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成都
本帖最后由 左耳@一块洞 于 2015-8-4 16:53 编辑

对这样的禽兽何必遮遮掩掩,姓啥名谁曝光出来人人喊打,保护那些弱小的孩子是我们每个成年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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