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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热点] 张馨予名誉权案胜诉获赔6万 称李晨一直相信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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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6 10: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江苏南京
本帖最后由 左耳@一块洞 于 2015-8-4 13:58 编辑 <br /><br />7月15日,女星张馨予名誉权案一审胜诉,北京朝阳法院判决要求被告夏萨沙向张馨予致歉,并赔偿6万元人民币。张馨予透露自己曾因夏萨沙的诽谤而困扰多时,并曾失去过7位数的代言工作。好在李晨一直相信自己,她觉得能得到法律公正的判决才是无价的,并希望此事能在今天划上句号。【张馨予名誉权案胜诉,你怎么看?】
曾因负面新闻损失7位数代言
7月15日上午9点半,北京朝阳法院对“女星张馨予诉夏萨沙侵犯名誉权”一案作出判决,要求被告夏萨沙在全国公开报纸显著位置以及微博置顶位置向张燕(艺名:张馨予)赔礼道歉,其中微薄置顶位置的道歉要求放置15天。此外,还要求夏萨沙向张燕赔偿精神损失及维权成本等共计人民币6万余元(¥66,925.00)。
被告被判报纸微博致歉
法院认为,被告夏萨沙微博所用词汇,明显具有侮辱性,足以使他人对张馨予产生负面认识。被告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应诉,亦未提交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法院认定,夏萨沙的言论已侵犯了张馨予名誉权,应在判决生效后,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除中缝以外的位置刊登致歉声明,并在其微博刊登致歉声明(置顶显示不少于15日且不得自行删除);赔偿张馨予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及4000元公证费等。
张馨予的律师透露,张馨予对判决结果很满意。张馨予的男友李晨在微博中称,法院判定的赔付将“一分不取,全部捐出”。
追访
“港怂萨沙”微博又掀“骂仗”
据了解,法院受理该案后,多次向被告夏萨沙打电话、邮寄送达传票未果后,法官还曾于今年1月25日到其公司实际经营地找他,同样未果。
昨天下午5时,“港怂萨沙”似乎已经知道本案的判决结果,并“置顶”发布了一条微博。微博中显示:“嘿,张鸡,你*就是鸡……强制执行去啊,看看执行不执行得了本怂……你经纪公司收到你做鸡证据……”
律师点评
“侵权严重将面临拘留”
对于本案判决后被告仍继续侵权的行为,北京力珉律师事务所律师麻曾伟认为,张馨予可以继续对这种行为提起诉讼,要求其精神赔偿以及停止侵害。
另外,对于这种公然辱骂侮辱行为,张馨予可以报案,由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治安处罚,因为这份判决已可以说明夏萨沙即港怂萨沙。
因本案尚处于上诉期,对于被告继续辱骂的损害,张馨予可以申请,由法院责令、禁止对方侵权。如果对方拒不履行,可以对其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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