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州网-简阳人的网上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908|回复: 0

新京报:“生乳新国标会议纪要”何惧公开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0-23 21:2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四川资阳
本帖最后由 左耳@一块洞 于 2015-8-4 13:49 编辑 <br /><br />     视信息公开为负担和威胁,拒斥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如此暗箱操作只会加深公众的疑虑,毁坏政府公信。  郑州消费者赵先生申请卫生部公开生乳新国标制定的会议纪要被拒绝,赵先生诉至北京市一中院,法院日前判令卫生部在法定时限内重新作出答复。
  近来,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的各种事件屡见不鲜,在陕西“表哥”和福建“表叔”相关信息都得不到公开的背景下,不得不说,北京一中院的判决令人振奋,个案意义不容小觑。然而,了解到赵先生向卫生部申请信息公开的具体细节,不难发现一些发人深思的问题。
  这几年,国内乳品的质量问题本就屡受民众诟病,而生乳新国标为何大大低于国际标准,让民众百思不得其解。因此,卫生部制定生乳新国标的会议纪要,对于披露相关信息,解答民众困惑,自然非常重要。然而,卫生部以会议纪要不属于该部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为由拒绝公开。如此简单武断的答复,实在令人失望。甚至可能更令公众相信,新标准的制定被少数企业“绑架”并非空穴来风。

[/td]

  卫生部称,赵先生申请公开的信息制作单位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而非卫生部,这在法律上也是站不住脚的。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卫生部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机关,审评委员会对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审查是制定国标的一项必经程序,属于卫生部履行其制定国标法定职责的一个环节。所以,审评委员会编写的会议纪要,当属于卫生部在履行法定职责中制作的政府信息,没理由向公众隐瞒。
  更让人愕然的是,另一拒绝公开理由竟是“会议纪要一旦公开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增加行政管理工作负担”。这种逻辑与《信息公开条例》的法律精神完全背道而驰。一份关于生乳新国标的会议纪要破坏力有这么强吗?只要卫生部门公正地处理生乳新国标问题,公开这份会议纪要就不是什么大问题。视信息公开为负担,拒斥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只会加深公众的疑虑,毁坏政府公信。
  申请生乳新国标的会议纪要公开被拒的事例提醒我们,在政府信息公开的道路上,行政机关还要进一步转变观念,调整心态,唯有富有诚意、具有说服力且经得起民众推敲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接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扫二维码关注我们

小黑屋|手机版|雄州网 ( 蜀ICP备10022193号-9

Copyright 2015 最新最精彩-社区论坛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