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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信息] 5日起四川省内居民可就近办因私出入境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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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4 22: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四川资阳
本帖最后由 左耳@一块洞 于 2015-8-4 12:52 编辑 <br /><br />    1月5日起,全省将开展省内居民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工作。  随着四川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对外交往的进一步扩大,四川居民因私出国出境人数大幅度增长。2011年,四川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共批准公民因私出国(境)140万余人次,同比2010年的107万增长32%,其中,因私出国425578人次,赴香港、澳门919943人次,赴台湾44330人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省内人员在非户籍地工作、学习、生活的情况逐年增多,人员流动较大,在居住地就近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的呼声越来越高。按照过去的规定,公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必须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这对那些急需出国(境)而又居住在非户籍地的人员来说,十分不便。
  为进一步推进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满足群众在居住地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的需求,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四川拟于2012年1月5日在全省开展省内居民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工作。凡属四川省已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常住户口、而在省内非户籍地工作、学习、生活的人员,在居住地居住一年(含)以上的,可凭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的居住证或暂住证,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就近申请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国(境)的意见。
  据了解,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省内居民就近申请因私出入境证件的办理时限为:
  普通护照: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审批签发,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签发;对再次申请签注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签发。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签发;对再次申请团队旅游签注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签发。
  如需核查,其核查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对紧急申请出国、出境的,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受理机关及手续
  省内居民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应向居住地市、州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填写完整、真实、清晰的申请表;
  (二)交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的居住满一年(含)以上的居住证或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交验符合办证要求的申请人照片;
  (四)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应按照公安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有关通知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劳务、境外就业公司组织的劳务、境外就业人员办理出国护照的,还需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省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劳务人员备案登记手续;
  (六)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出具的同意出国(境)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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