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广元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通报了近期查处的5起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苍溪县永宁镇欧某、旺苍县东河镇刘某等5人因上坟、焚烧杂草、烧地坎等行为,引发荒田、荒地起火,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广元市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之相关规定,有关部门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别依法给予了200元至1000元不等的行政处罚。 案例1 3月13日17时40分左右,苍溪县永宁镇永宁社区村民欧某上坟引发荒田起火,永宁镇政府对欧某进行了警示约谈,依法给予欧某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3月1日19时许,旺苍县东河镇狮子村6组村民刘某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的自留地中焚烧荒草,被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巡查发现给予制止,东河镇政府依法给予刘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 3月1日10时30分许,剑阁县白龙镇槐树村村民张某抽烟点燃砍地岩留下的桤木和黄荆引发火情,白龙镇政府及时组织干部群众将火扑灭,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张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 3月1日,昭化区卫子镇穿心村村民袁某在房后焚烧田埂杂草引发荒地火情,卫子镇政府依法给予袁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 3月3日16时30分许,朝天区李家镇流水村村民张某在房后焚烧地坎引燃荒地杂草,李家镇政府依法给予张某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四川森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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