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确保林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2022年1月1日至5月31日。 二、禁火区:全市辖区内林地及林地边缘水平距离50米范围以内区域。 三、在森林防火禁火期内,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为: (一)吸烟、烧烤、野炊、烧火取暖、放孔明灯、燃放易燃易爆物品等; (二)烧田埂(坎)、稻草、秸秆、草木屑、杂草、树叶、干柴等可燃物; (三)上坟祭祀时烧纸钱、点香蜡、燃放烟花爆竹等; (四)烧迹地、烧火灰、烧制木炭、烧灰积肥等; (五)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进入林区,需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要依法履行监护责任。 五、进入禁火区域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站登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检查。 六、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灭火责任,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林区旅游经营单位要落实森林防灭火责任,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景点。 七、在森林禁火区域内从事爆破、勘察、采矿、修筑工程设施的,应当按程序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按照森林防火要求,建设或配置森林防灭火设施、设备。 八、凡违反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和森林火灾应立即报告。森林火情报警电话:12119,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28—27210090。
简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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