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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红星新闻从四川渠县公安局获悉,5月29日上午,渠县交警大队一中队开展日常巡逻,发现万兴广场红绿灯十字路口,有一辆广安牌照的白色奥迪车上赫然贴着两个大字“渣男”。随即,民警让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据了解,驾驶员李某(男,28岁,广安人),车是李某从好友王某处借的。李某觉得“白色奥迪太单调”,于是网购车贴“渣男”字样贴在车上。
因李某涉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渠县警方按照相关规定,已依法对其处以行政罚款50元,同时要求现场整改,恢复原状。
张旭梅 红星新闻记者 张杨 警方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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