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左耳@一块洞 于 2015-8-4 16:25 编辑 <br /><br /> 算账 以月薪6000元(扣除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工薪阶层为例,在目前免征额为2000元的情况下: 应纳税所得额=6000-2000=4000(元) 应缴纳个税=500×5%+1500×10%+2000×15%=475(元) 个税起征点上调500元至2500元,少交税75元 在级差和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免征额上调为2500元,则: 应纳税所得额=6000-2500=3500(元) 应缴纳个税=500×5%+1500×10%+1500×15%=400(元) 个税起征点上调1000元至3000元,少交税150元 在级差和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免征额上调为3000元,则: 应纳税所得额=6000-3000=3000(元) 应缴纳个税=500×5%+1500×10%+1000×15%=325(元) [专家建议] ●个税起征点与通胀挂钩 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德勇建议,在制定个税起征点时,应该与通胀情况挂钩。考虑到未来物价上涨等因素,本次个税起征点上调应打够提前量。 ●起征点“就高不就低”,应以发达地区为标准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安体富教授认为,个税起征点的制定,应该以经济发达地区为标准,“就高不就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