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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清查开发商违规 购房合同设陷阱将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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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 08:5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四川资阳
本帖最后由 左耳@一块洞 于 2015-8-4 16:01 编辑 <br /><br />

华西都市报讯(四川日报记者孙琪)昨日起,省工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在全省范围内首次开展商品房买卖格式条款专项整治行动。此次行动将持续6个月,重点纠正一批不合法、不公平的商品房买卖格式条款,遏制商品房买卖中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此次整治行动将重点清查房地产开发商的10余种违规行为: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未将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合同订立前向购房者明示的;未明确、完整提供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却在认购书、预订书等中要求购房者签字确认已完全知悉,并认可提供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

及其附件、物业管理等中规定的内容,损害购房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广告、提供的图纸等内容具体确定符合要约规定,却规定上述内容为要约邀请或不得视为合同条款,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在认购书、预订书中有违公平原则设置定金条款,或在定金条款中设置不公平交易条件;购房者在收房、验房时,一旦开发商规定先签署《验收交接单》等才提供验房机会,或者不提供商品房已验收合格的相关材料,让购房者在不知情的前提下验房;或是在面积误差结算时,规定了不公平的结算条件或者排除购房者应当享有的退房权利的,开发商都将受到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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