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宋雅婷)8月17日报道 今日,简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李某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审判时已满18周岁)被控犯聚众斗殴罪一案,并当庭宣判,简阳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对被告人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了解到,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初,王某(另案处理)以免费提供毒品、住宿及生活开销的方法,纠集李某某、胡某某(另案处理)等形成了以王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王某与张某(另案处理)存在债务纠纷,双方多次协商未果。1月31日,王某与张某约定在张某居住的某小区住房内“解决”问题。张某邀约廖某某等人(另案处理)帮忙,并准备了砍刀、钢管交给了廖某某等四人。当日22时许,王某携带一支仿64式手枪并纠集李某某等三人持刀来到约定的某小区。在电梯口,王某、李某某等人与埋伏于此的廖某某等人相遇。双方随即发生械斗,造成双方人员不同程度受伤。械斗过程中,被告人李某某捡起廖某某掉落的钢管积极参与了斗殴。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伙同王某、胡某某持械聚众斗殴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根据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简阳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期,成都法院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工作细则,切实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坚决将全市法院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严格公正司法,把准政策法律界限,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检验。对受理的全部涉黑涉恶案件,均按照刑事庭审实质化要求进行审理,严格执行“三项规程”。下一阶段,成都法院将继续强化专业审判力量,推进案件审理工作,及时总结疑难复杂问题,形成调研成果指导审判,提升士气确保高昂斗志,确保专项斗争年度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来源:网易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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