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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州城事] 简阳男子称27年前被结婚 将民政局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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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 23:0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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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王利在女友的陪同下签下了悔过书

  简阳48岁的王利(化名)把民政局告上法庭称自己“被结婚”,王利称今年要和女友结婚时,发现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民政部门登记与“赵某”结婚,要求法院确认1990年的结婚登记无效。
  12月7日,简阳法院驳回了王利的诉请,还开出了一千元的罚单,这一切,源于王利在法庭撒了一个谎。
  男子称自己“被结婚”
  法官疑惑:户口本里的同姓男孩哪里来的?
  庭审中,王利称,自己与女友相识已久,到了谈婚论嫁、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突然发现结不了婚,因为自己在民政局有“和赵姓女子的结婚登记记录”,但自己从未结过婚。
  王利向法院提交了证据。其中,户口本里有一个王姓男孩,承办法官胡丽群询问这个男孩是谁,王利解释称“这是从姐夫那里抱养的孩子”。胡丽群称,就是从这时她开始怀疑其中有蹊跷。“姐夫的孩子不就是姐姐的孩子吗,按正常的逻辑,姐姐更亲,应该会说是姐姐的孩子。”
  胡法官回忆,原告提交的派出所开具的证明,确实证明了辖区内没有赵女士的户籍登记。“但既然没有这个人,为什么会有结婚档案,而且上面还有双方签字?”对此,王利坚称自己没签字,“是别人签的”。
  在法庭的要求下,汪利对着国徽做了宣誓,保证自己在法庭上没有虚言。由于事有蹊跷,法院本来取消了原定当庭宣判的计划,未做宣判。
  再次开庭时推翻陈述
  称希望借此和失踪多年的妻子离婚
  12月7日,本案在简阳法院再度开庭。在法院在休庭期间经过调查,发现王利和赵女士是同村村民,所在的乡政府和村委会于1990年3月分别为他们出具了婚姻状况证明,二人随后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在当年9月生下户口本中的男孩。
  面对法庭出示的证据,王利推翻了第一次庭审时的陈述,承认了自己和赵女士是夫妻,但十多年前赵女士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信。面对这种状况,王利律师也表示吃惊,忙称自己对此并不知情。
  对于这么做的原因,王利也给出了解释。原来,妻子赵女士一直以来没有户口也没有身份证,他担心如果起诉离婚法院会不予立案。“人都没有,怎么立?”
  但胡丽群法官表示,谎称自己被结婚的做法很荒唐,对这种情况,法院其实可以立案。“虽然女方没有户口,但有结婚证可以证明,另外村社也可以证明他妻子这个人是存在的。”
  法庭撒谎不可取
  可打离婚官司或宣告死亡
  法院驳回了王利的诉请,并对他处以1000元罚款。按照法律规定,对于在法庭上做虚假陈述、扰乱审判秩序的,最高可以罚到10万元。“司法对有社会引导的作用,在做了宣誓的情况下还讲谎话,实在有违诚信原则,我们是考虑到他的经济条件确实不是很好,所以才罚得轻。”
  承办法官胡丽群告诉记者,配偶下落不明,去民政局离婚确实不太可能,但王利的遭遇并非“无解”。胡丽群介绍,当事人可提起离婚之诉,将妻子告上法庭。法院会在媒体上刊登公告,公告期是两个月,期满视为送达,届时法院会做缺席判决。“如果查明对方确实长期下落不明,可以视为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是可以判决离婚的。”
  此外,胡丽群表示,王利可以采取的另一种方式是向法院请求宣告妻子死亡,宣告死亡的公告期是一年。“配偶在法律上死亡了,婚姻关系自然就解除了,不需要另行提起离婚诉讼,就可以和现任女友结婚。”
  假如赵女士又重新出现了该怎么办?对此,胡丽群解释,赵女士可申请撤销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但婚姻关系不会自动恢复。
  成都商报实习记者 祝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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