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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载] 居住权登记在川落地 成都颁出首证,房东不能随便赶走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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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1 09:2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四川成都
4月19日,成都市民肖女士从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了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这是四川省颁发的第一本居住权登记证明,标志着居住权登记在四川省正式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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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起,新中国首部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典物权篇的一大亮点,是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赋予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旨在解决“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问题,影响力涉及买房、卖房、租房、养老等方面,为保障“居者有其屋”具有重大意义。
据了解,国家设立居住权制度是对“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理念的回应。“上周我们正式开通业务,找我们咨询的人很多。”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关于租赁和房产继承等方面的办证咨询较为集中。
去年以来,长租公寓“暴雷”事件层出不穷,有些长租中介破产或跑路,租客可能会面临被房东赶出租屋的情况。如果有了居住权证,租客拥有了居住权,那么房东就不能随便把租客赶走,即便房产再交易给他人,租客只要有合法的居住权证,新的房东也不能赶走他们。
除了租赁关系,居住权在遗嘱中的应用更为广泛。举例来说,老人常常由保姆照料生活起居,其遗嘱可能会将居住权设立给保姆。老人去世后,即便房子为子女所继承,保姆仍享有居住权,在居住权期限内,如果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事由,不但房屋的所有权人不能要求居住权人搬离,即使该房屋被卖掉或者被继承,购买或者继承取得该房屋的人也不能要求居住权人搬离。
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居住权办理也有一定的条件设定。首先房屋必须是住宅,商业和办公性质的房产不能办理居住权;其次在办理过程中,一般需要权利人和义务人一起申请才能办理。举例来说,如果租户想办理居住权,必须和房东协商一致,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
川观新闻记者 寇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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