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记者从教育厅官网获悉,为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管理,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省教育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拟制了《四川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应纳入城镇公共设施建设规划,合理布局,保证幼儿园的规模、数量与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 各地要强化政府责任,做好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管理、使用工作,确保配套幼儿园与新建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 征求意见稿强调,政府投资建设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应移交的配套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后,除依法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竣工验收资料外,建设单位应将幼儿园及与幼儿园建设相关的许可文件、竣工图纸等所有档案材料一并移交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其他配套幼儿园,应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配套幼儿园收费标准按照当地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配套幼儿园属于公共教育资源,未经当地政府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拆改或闲置,严禁以出租、出售、转让、抵押等方式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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