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江芸涵)近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四川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公布了规范后的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明确了收费标准。通知要求,公办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1:收费必须坚持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原则
通知要求,公办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违规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必须全额返还学生。
2: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是什么?
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公办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如伙食费。
公办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公办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学校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如教辅材料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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