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州网-简阳人的网上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5008|回复: 0

[转 载] 女大学生应聘模特被骗:假摄影师拍私密照后多次胁迫将其强奸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2-22 14: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四川成都
u=4015319190,600494965&fm=27&gp=0.jpg

图来源网络

  在网上发现女大学生周某应聘兼职模特的信息后,家住湖南省汉寿县的曾某冒充模特公司摄影师,将周某骗到旅馆进行猥亵,并拍摄了周某的私密照片。之后,曾某以传播照片相要挟,又在酒店、公园等地多次猥亵、强奸周某。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二审裁定书,长沙中院驳回了周某上诉,维持了岳麓区法院对曾某判处有期徒刑12年的原审判决。
  据岳麓区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显示,2016年4月1日左右,曾某发现周某在网上应聘兼职模特,遂先以模特公司中介“郑某”的身份与周某取得联系。获取周某信任后,曾某又假冒摄影师“王轩”,通过QQ称打算聘请周某作为拍照的模特。
  一两天后,曾某将周某带至长沙市岳麓区一家庭旅馆。在拍摄若干照片后,要求拍摄周某的私密照片,并用手机拍摄了他抚摸周某身体的照片,因周某不能接受这种程度的拍照,事发当天,她钱没要就走了。
  法院查明,在之后的两个月间,曾某分别以摄影师“王轩”、中介公司“郑某”、心理医生“陈医生”的身份与周某联系。在2016年4月初至6月17日期间,曾某以传播周某隐私照片等方式进行胁迫,将周某约至酒店、旅馆、公园等地多次对其实施猥亵,并强迫周某与其发生性关系三次。
  岳麓区法院认为,曾某以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愿,多次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曾某以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此外,曾某曾在2013年9月3日因犯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满释放后,在五年以内故意再犯,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该院据此判处曾某有期徒刑12年。
  一审判决后,曾某以自己只是骗被害人与自己发生性关系,没有对被害人造成身心伤害,不构成强奸罪为由提出上诉。长沙中院经审理认为,曾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其上诉意见不予采纳。2018年1月18日,该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澎湃新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扫二维码关注我们

小黑屋|手机版|雄州网 ( 蜀ICP备10022193号-9

Copyright 2015 最新最精彩-社区论坛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