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市民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 为做好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市场供应和市民生活需求,我们在此提出以下倡议和要求: 一、进口冷链食品应具备“三证明一报告一信息”,即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川冷链”追溯信息。进口冷链食品无“追溯信息”一律不得生产加工和上市销售。 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做好台账登记,确保对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 三、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自觉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核酸检测,定期开展冷链食品环境消毒消杀,定期进行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加强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的个人防护。 四、对违法销售冷链食品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市民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应主动要求商家出示“三证明一报告一信息”,避免通过海淘、代购等方式从疫情形势严峻区域购买进口冷链食品。购买国内冷链食品可要求商家出示检验检疫证明、购货票据等资质材料。 六、广大市民要加强个人防护意识,养成良好的生活和饮食习惯,避免直接接触冷链食品和内外包装。 七、广大市民如发现违法生产经营冷链食品,请及时通过12315投诉举报平台举报,经查证属实,将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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