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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州城事] 简阳公安交警关于空气重污染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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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5 16:5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四川成都
微信图片_20191205165324.jpg
      根据成都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2019年12月6日零时起,成都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预警(黄色)。按照《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以及《关于空气重污染期间中心城区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要求,简阳市启动我市建成区道路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三级预警(黄色)响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执行全天24小时禁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在我市城区建成区道路上通行的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二、我市城区建成区范围是指成简快速通道C段、雄州大道C段(含雄州大桥);雄州大桥与雄州大道交叉路口以南;简州大桥与318国道交叉路口以南;318国道与县道螺简路交叉路口以北的区域;321国道与沱五桥交叉路口以北;建设西路与凤山路交叉路口以东。
微信图片_20191205165337.jpg
      三、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境监测及环境监察执法、城市管理执法及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二)新能源汽车、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车(网约车除外)、校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
      (三)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四)持有《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证》的交通车和《三绿工程证》的拉运鲜活农副产品车辆;
      (五)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四、在采取空气重污染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
      五、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管理。对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处罚和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
            简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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