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君莫食三月鲫,万千鱼仔在腹中。 劝君莫打三春鸟,子在巢中待母归。 劝君莫食三春蛙,百千生命在腹中。 劝君莫杀春之生,伤母连子同悲伤。 三月,不仅是春回大地,万物复苏,也是大部分动物繁衍下一代的时间。水中的各种鱼类,都会在这段时间产卵,延续生命。
重磅来了!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天然水域的禁渔期,为每年的3月l日至6月30日。这也意味着,从今年开始,成都所有天然水域的禁渔期从以前的3个月延长到了4个月。
为恢复水生动物种群数量,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 禁止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法律中所述的“游钓”是指在天然水域开展的钓鱼活动,区别于在池塘的钓鱼行为。
简阳沱江河、降溪河等天然水域禁止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 这期间如果您执意要在天然水域钓鱼的话,这些后果您务必要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从事游钓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节录)规定: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看似特别严重的处罚,其实对于鱼类来说,远不及它们受难的一半: 一条鱼从受孕到产卵大概需要一个月的时间,产下的卵大概只有一半可以存活,在野外相对来说可能会再减少一些。
在适宜的环境下鱼卵慢慢发育
长出小鱼苗
在此过程中会再有一部分死亡,留下一些的就开始它们生命的旅程。 每一条鱼儿的生命都来之不易,所以为了以后还能有鱼钓,让我们尽一分力,维护生态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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